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关于建立专项经费项目库的管理办法 上师天华〔2020〕63号  
发布时间: 2024-04-30 浏览次数: 10


 

 

上师天华〔2020〕63号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关于建立专项经费项目库的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专项经费项目的建设,提高专项经费的执行力,不断提高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沪财预〔2017〕76号)规定建立专项经费项目库。项目库是对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所有的项目预算都应通过项目库,进行申报、论证、审核等环节,最后从项目库纳入部门预算。我校实行项目库制度,是规范专项经费项目管理的重要举措,其根本目的是保证专项经费项目的实施质量。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从2021年1月起,我校的专项项目,包括本校自有资金的专项资金项目和上海市教委的各类专项扶持资金项目,都应列入学校专项项目库。

二、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应围绕学校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学校中心工作计划等建立“专项经费项目库”,并根据专项经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紧迫性,按轻重缓急进行排序,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年度相关专项安排,同时撰写项目申报书(履行可行性论证),并编制项目预算明细表。

财务处负责汇总全校“专项经费项目库”。学校将组织校内外专家(内部评审本校专家不得超过50%,可以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组织评审),对各部门提交的专项经费项目的预算进行评审。

三、凡列入学校项目库的专项资金项目,应先获得分管校领导的入库同意。

四、学校将视预算经费情况,结合学校实际,择优录取,分批安排项目库内的备选项目进入实施。

五、学校成立的由校长担任组长、有关职能部处领导为组员的专项经费工作领导小组,在参考评审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政府专项资金项目当年预算申报建议,提交给学校党政领导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上级部门。未通过评审的申报仍进入学校项目库备选或经修改充实后进入项目库。

六、学校专项经费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实施的专项经费项目,原则上应为项目库的备选项目。自本办法开始实行,未列入项目库的专项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

七、财务处应安排专人负责管理专项经费项目库,做好项目库的分类统计等工作,保证项目库的进出有序,规范管理。

八、本管理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2020 年11月20日 

 

主送:财务处。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办公室      2020年1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