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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关于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实施项目绩效考核办法 上师天华〔2019〕76号 | ||
发布时间: 2024-04-30 浏览次数: 10 | ||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文件
上师天华[2019]76号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关于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实施项目绩效考核办法
为确保民办教育政府专项扶持资金能切实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学科专业发展、提升学校管理水平,提高学校办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学规划,合理申报,确保项目选择的准确性 1.政府专项资金的使用由校长牵头,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师资队伍、校园建设五年规划和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列出民办教育政府扶持专项资金的项目内容、申报时间、资金额度及项目实施应达到的目标。 2.建立民办教育政府专项扶持资金项目执行责任制。建设部门和使用部门负责人为项目全权负责人,也是项目绩效考核的对象。应确保项目申报的合理性,项目使用的有效性。 3.各项目申报时制订的建设目标,是绩效考核的基本标准。考核小组应围绕项目建设目标和绩效目标,逐一提出考核标准和方法。 4.项目绩效考核分成资金管理与使用考核,设备设施采购、安装和运作情况考核及推进教学与管理工作成效考核三大部分。考核组成员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审计法务处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必要时,聘请社会知名专家参与绩效考核。 二、坚持原则,精打细算,考核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5.项目资金的使用由项目负责人支配,接受财务部门监督。项目负责人应依据项目申报书中的实施内容及计划执行建设进度,制订阶段性资金使用计划。财务处定期通报预算执行开支情况。 6.资金使用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资金额度测算的准确性、资金支出的计划性、开支内容的合理性、财务票据的合法完整性、报销手续的规范性等等。 7.项目所有实施内容项目完成后,经资金使用情况考核验收合格后才能结账。对经费使用规范、合理的项目予以表彰,对存在违规现象进行纠正,突出问题由纪委专门调查。 三、品质优先,程序规范,考核设施设备和服务类采购的匹配性与功效性 8.资产设备处是项目资产和服务类采购审核、市场调研、组织招投标、采购实施、验收入库、维护与报废等全流程的组织管理和监督部门,是项目资产和服务类采购规范实施、质量总控、验收支付的考核对象;各项目使用部门对项目资产的立项论证、需求编制、匹配选型、日常管理负有责任,是末端质量把关与使用功效落实的考核对象。 9.项目资产设备与服务类采购实行“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多人参与、功效优先”的原则。一次性采购数额在0.2万元以下,由需求部门1人和资产设备处资产管理员1人同时参与,也可经资产设备处审核后,由需求部门直接从京东、淘宝等网上直接采购,并保存订单截图;0.2-1万元之间,由需求部门负责人和资产设备处处长共同参与;1-5万元之间,经学校分管校长审批后,由资产设备处处长牵头,会同需求部门组成3-5人采购小组共同组织实施采购;5-10万元之间,由学校分管校长牵头,会同资产设备处、需求部门等部门,组成3-7人采购小组共同组织实施采购;金额超过10万元的,一律按学校规定组织招投标采购,其中基建修缮类等项目,以委托专业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投标为主的方式进行采购。采购过程中,学校纪委和监察委全程参与监督,所有对外合同须经法务部门认可方有效。 10.设施设备和服务类采购项目完成后,学校视情成立相应级别的验收小组,以采购合同、投标标书等文件为依据,对采购数量、功效指标、规格、型号、所带附件及随机资料逐一验收,并填写《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仪器设备验收单》,服务类采购项目填写项目验收书。 11.建立贵重仪器设备和集成建设类项目全过程、全周期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制度,制定管理使用、维护保养操作指南,做到“全程有记录、每月有检查、保养常态化”,资产设备处指导各二级学院实训专业主任、管理责任人,依据职责与分工,定期对其相关性能、指标进行校验和核定,对性能降低的及时予以修复。因设备性能影响正常教学保障,或因操作不当和维护缺失造成使用效率低下,区分责任,列入对资产设备处、实训处和使用部门的工作质量考核。学校质量管理处为该项内容考核的牵头部门。 四、充分运用实践教学基地,培养学生动手能力,考核学生学习质量。 12.教务处和实习实训处是学校项目建设实践基地的指导和管理职能部门,实习实训处负责审核和管理各二级学院每年申报的“民办教育发展专项政府扶持资金实验实习基地建设”项目,使其确保用之师生的实践教学活动中。实习实训处对各二级学院各专业实践教学的效率与成绩进行年度考核。 13.实践教学基地年度绩效考核因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基地建设申报时的教学目标与建成后实际教学的达成度;二是基地年度教学使用率和师生参与教学及活动的课时数和人次数;三是利用基地教学和培训,学生获取的职业技能证书及参加各类大赛获奖情况;四是通过基地的实习、实训,学生自主创新创业的参与度和成功率。 14.实习实训处应及时汇总各二级学院各专业“教学实践基地建设成果”,并以五年为周期,汇编成册,上报及存档。 15.加强对教学质量主要指标的系统考核。每学年度的学生毕业率、学位授予率、就业率,作为专项资金对学院建设全面提升的重要考核指标。 16.技防监控设施设备的效能考核,以资产设备处和学保处为主要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为设备维修率和实际监控效率。考核主要指标是:监控设备的破案取证率、案件下降率、校园安全的认可率等。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考核教师教学与科研质量 17.学院人事处、教务处、国际交流处应根据中、长期师资培养的规划(计划)来制定年度师资队伍建设项目使用计划,重视进修教师选派流程的公开性、公平性。根据学院专业发展需求,先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部门批准后,由人事委员会审核,报常委会批准,最后由人事处统一安排执行,进行申报和管理。 18.各类教师发展项目的分类考核。对于不同项目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实施分类考核。考核分自我考核和组织考核,自我考核包括撰写培训总结、开展自评工作;会议汇报参培情况和学习成果、学习体会;公开发表至少一篇文章。组织考核办法是:教师所在部门负责对教师培训期间的整体表现进行评价;教务处和质量处负责对教师的授课质量进行跟踪评价;科研处负责对教师科研成果的业绩进行评价;人事处负责综合考核,并将评价结果列入年度考核、教学名师评定、教师职务晋升的考核指标。 19.参与培训计划的教师,应与学院签订特别服务协议,根据培训费用的额度,确定为学院服务的期限,凡违反协议中途离校者,应按协议退赔一定额度的培训费用,此资金将用于下一年度师资培训。 本办法根据《上海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修订后实施,原《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关于政府专项资金实施项目绩效考核办法》(上师天华【2012】62号)同时废止。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2019年6月20日 主送:各二级学院,各职能处室。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办公室 2019年6月2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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