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23-10-12 浏览次数: 10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工程施工建设项目的实施,使校内各类基建工程建设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程开工报告审批。工程正式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向项目管理部门(二级学院或职能部门)提交书面开工申请,在工程管理部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并成立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凡是未经批准开工的项目施工单位不得擅自进校开工。凡是未经批准开工。

第三条 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单位应按照项目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组织进驻施工现场,按照临时设施申请报告批准内容执行,不得随意增加内容和数量。若确实需要增加临时设施的内容和数量,需另行提出申请报批。

第四条 施工组织设计审核。施工单位承建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项目管理部门、监理、相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如有较大问题,应返回施工单位重新编报,时间限制在三天之内完成。

第五条 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审。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进行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审,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使用部门、设计院、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部门,召开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审会议。解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管理人员提出的问题,设计单位对所有问题必须给出书面答复。

第六条 工程协调会制度。为保证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得到及时协调和解决,由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定时召开工程协调会。协调和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包括施工接口及交叉作业的有关问题;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以及总平面布置及其他涉及工程的有关问题。

第七条 工程质量管理。实行工程质量全方位、全过程、全员责任制,项目领导小组总负责,项目管理部门、设计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供应单位均对工程质量负有责任和义务。各有关单位必须做到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和责任制“三落实”,防止任何质量事故发生。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办理质量监督手续,遵守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章制度。

第八条 对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测。凡是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均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质量抽检。中标单位必须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对建筑工程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进行检测,建立质量检测档案,检测方法按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必须严格进行质量检查,无合格证和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准使用,并及时清除出场。

     第九条 工程变更的审批。设计变更,需经项目管理部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协商同意后,报项目领导小组审批,并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后方可施工。

第十条 施工计划月报。施工单位每月20日提交下个月施工计划报告,经项目管理部门和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项目领导小组备案。施工单位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批准后的月度施工计划,不得无故拖延工期。施工单位按照审核确认的已完成工程进度和工程量如实填写工程进度款结算单,报财务处办理结算手续。

第十一条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单位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健全组织机构,设置标语及告示牌,落实领导值班责任制及现场值班员责任制,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和措施,切实搞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确保实现“工期、质量、投资”三大目标。尤其做好防止交通、洪水、粉尘、雷电和高空坠物等事故发生,特别做好保护环境和防止扰民施工。施工单位必须接受建设单位安环部和现场监理人员监察,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文明监察规章制度。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并做好上报工作。

第十二条 施工临时电源管理。现场施工单位用电时,办理用电申请,同时提供用电负荷、用电设备清单及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平面布置图。项目管理部门负责提供施工临时电源接入点,并对临时电源的使用负管理、监督责任。

第十三条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施工单位按照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和施工合同的要求,完成全部施工内容,经过自检合格,向项目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监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技术部门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即出具验收合格报告;验收不合格则出具整改通知书,限时整改后再进行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