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清明节”假期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3-26 浏览次数: 161

各二级学院、职能处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2021清明放假安排为:

4月3日(周---4月5日(周)放假三天

4月6(周二)起正常上课、上班。

各部门遵照执行,并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特此通知。